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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人社惠企政策一览

来源:东南大学苏州医疗器械研究院日期:2022-11-22点击:260


1苏州市区开业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0元的开业补贴。


2苏州市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3苏州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10万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苏州市区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

加由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自办实体。

评审小组每年评审出不超过20个项目,根据大赛级别、奖励等次、项目经营情况、科技含量、带动就业情况等要素,分4个等级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A30万元/项目;B20万元/项目;C10万元/项目;D5万元/项目。


5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外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申报项目2年内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奖励金额:10万元/项目。


6、苏州市区大学生初创企业天使投资奖励补贴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人员管理中心认证)的创业人员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初创的企业。

每年遴选10-15个大学生初创企业,创业引导性资金按每家企业吸引的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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